1、档案库房布置:档案库房应集中布置,自成一区。应设两个独立的出入口,且不宜采用串通或套间布置方式,档案其他用房之间的通道也不得穿越库区.
2、档案库房门、门窗:档案库房门应具防火防盗功能,密封性能好,且宜采用金属防盗门,库房门与地面的缝隙不应大于5mm;窗应为双层窗,开启窗应有密闭措施,设纱窗;当采用高窗时,墙的下部应增设通风口,通风口设金属网。档案库房每开间的窗洞面积与外墙面积比不应大于1:10,档案库房不得采用跨层或跨间的通长窗。档案库房外门、外窗均应安装铁栏杆或防盗网等安全防护措施。
3、档案库房地面:档案库房地面应光洁、平整、耐磨,不易生尘,应有防潮措施。
4、档案库房承重:档案库房楼面均布活荷载应为5KN/ m2,采用密集架时不应小于12KN/m2。
5、档案库房建筑设计要遵循安全保密、布局合理、科学适用的原则,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《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》(JGJ25-2000)的要求,新建办公楼时,档案室要纳入计划,向设计部门提出档案用房的建筑要求。
2、档案库房要符合档案防护的“十防”要求,即防潮、防水、防火、防盗、防阳光照射、防紫外线照射、防高温、防尘、防污染和防有害生物(霉、虫、鼠)。
6、档案室应设在办公楼中间楼层,以东或南朝向为宜,严禁将档案用房设在顶层、底层或完全朝西方向。档案用房应集中布置,远离易燃、易爆场所,库房不能紧邻卫生间等潮湿、有污染源的设施。
7、布置各类档案用房,要按照功能区分原则,力求达到功能合理,流程便捷。档案用房要实行“三分开”(档案库房、档案业务工作室和阅档室分开),库房面积需容纳本单位10年形成的档案。